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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热搜+威信县人民医院检验科设备租赁试剂耗材集中供应及配套综合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21 浏览次数:23

发布时间:2026年8月19日
(招标编号:YNYR20260701A)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
一、招标条件
本威信县人民医院检验科设备租赁试剂耗材集中供应及配套综合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685万元,招标人为威信县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
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685万元[设备租赁13万元,耗材上一年度入库数量约62万件(套),入库金额 约672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威信县人民医院检验科设备租赁试剂耗材集中供应及配套综合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威信县人民医院检验科设备租赁试剂耗材集中供应及配套综合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为以下三者之一:
①提供2023年至2025年任意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
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新成立不满1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②提供自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或可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①提供投标人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7月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
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免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
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说明(加盖投标人公章),新成立未满一年的投标人,依法免税或免缴的,应提供相关证
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说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提供投标人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7月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
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说明(加盖投标人公章),新成立未满一年的投标人,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
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说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只能出现一个投标人参加同一项目的
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②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
信主体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采购人或招标代理
机构将在相关网站进行查询)。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
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 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 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等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相应投标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合法有效的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相应附件(若产品具有附件或附页或变更备案材料中
包含投标人对应所投医疗器械的规格型号的,则应当提供对应产品的附件或附页或变更备案材料)。医疗器械生
产或经营许可/备案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
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
作强行要求)。(2)部分耗材产品属于药品准字号管理范畴,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
范围包含体外诊断试剂对应品类。(3)部分检验试剂耗材(如二甲苯、无水乙醇、甲醛溶液等)属于危险化学
品管理范畴,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覆盖所投危险化学品对应品类。投标
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并承诺所投危险化学品试剂的储存、运输
和使用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20日09时00分到2026年08月26日17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0日09时00分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79-8781
邮 箱:zbzcw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