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维摩乡炭房供销综合服务中心(原维摩供销社炭房社有资产拆除重建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招标条件
本砚山县维摩乡炭房供销综合服务中心(原维摩供销社炭房社有资产拆除重建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06.05万元,招标人为砚山聚力社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砚山县维摩乡炭房供销綜合服务中心(原维摩供销社炭房社有资产拆除重建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06-05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云南鑫聚招字(2026)22号
项日名称:砚山县维摩乡炭房供销综合服务中心(原维摩供销社炭房社有资产拆除重建项目)
采购方式:竟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206.05
最高限价(万元):205.866004
采购需求:拟建设供销综合服务中心2层,规划用地508.9平方米,建筑占地412.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36.62平方米,地面硬化96.15平方米(具体内容以实际工程量清单为准)合同履行期限:150日历天(具体开工、竣工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至今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满1年的公司,可视情况提供应有的(比如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06月至今(税款所属时期)任意3个月的缴税证明及2025年0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3)信誉良好,没有骗取中标、发生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供应商提供近三年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发成交通知书前进行查询,如查询到供应商提供虚假承诺的,取消中标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05-2608:30至2026-06-0117:30,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获取。
方式:现场获取或网络获取。
现场获取请各潜在供应商于公告规定时间将1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法人无法报名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书中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按要求顺序将文档送至(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办理采购文件获取事宣:
网络获取:请供应商于公告规定时间内将现场获取要求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按要求顺序扫描成PDF文档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发送至qq邮箱办理采购文件获取事宜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06-0515:0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
五、开启
时间:2026-06-0515:0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现场开标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电 话:130-5123-8215
邮 箱:zbgszjj88@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