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医药城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丙九街(兴运路-兴民路)设计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永春医药城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丙九街(兴运路-兴民路)设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市财政资金49.12万元(最终以财政审核结果为准), 招标人为长春永春投资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 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公告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永春医药城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丙九街(兴运路-兴民路)设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永春医药城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丙九街(兴运路-兴民路)设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详见公告内容;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项目编号:JGJZ2026J-020;
2.项目名称:永春医药城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丙九街(兴运路-兴民路)设计;
3.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4.预算金额:49.12万元(最终以财政审核结果为准):
5.项目规模:主要建设道路、排水、交通、绿化、照明等工程,拟新建道路长度约602米, 红线宽24米;
6.服务内容:本次招标为项目全阶段设计服务,涵盖初步设计、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 及后续技术配合等服务;
7.服务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8.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核完成后15日内完成施工图设 计并提交合格的成果文件;
9.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
10.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
1.资质条件: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 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 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 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2.根据《吉 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 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 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3.其他省(市)核 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 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 认定。
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3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 2023年-2025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财务审计报告;②2026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6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业绩要求: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同类或类似项目。
本次招标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 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 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 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 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 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 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项目负责人: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且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提供近3 个月(2026 年1月至今)连续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已退 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及聘用合同)。
6.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 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3年-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 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 .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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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四、询比文件获取
1.确认参与本项目询比采购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5月27日每日上午9:00 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要求的内容以清晰可 辨的原件扫描件(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复 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询比文件在代理公司发售,询比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5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开启:
时间:2026年5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 gxzbgs66@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