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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自贸区分公司2026年度新能源防灾防损费用项目(第二次)

发布日期:2026-05-20 浏览次数:7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新能源防灾防损费用项目(第二次)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市辖区,黄浦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新能源防灾防损费用项目已由项 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0万元;其他资金0,招 标人为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自贸区分公司拟邀请第三方专家对已承保的国内新能源项目进行现 场查勘,结合现场风险情况进行分析,以报告形式呈现风险情况。一年3-4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新能源防灾防损费用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新能源防灾防损费用项目)的投 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公司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经营资 质。

2.参加磋商的公司须在我国境内有效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参与磋商的公司无任何违法违规记录,信誉良好,经营正常,无影响企业正 常继续经营的重大债务、股权变更等危机事件发生。近三年内未因自身的任何 违约、违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招致败诉。截至采购邀请 公告发布之日(含)止,

被邀请谈判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http:// 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并附截图。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查询无被执行记录截图。

4.参与应邀单位应具有新能源项目防灾防损服务的资质。

5.参与磋商的公司应具有能响应采购项目服务的专业团队,确保对我司的需求 在第一时间进行回应。

6.参与应邀单位必须任何时候均应履行对采购项目信息的保密责任,不得向任 何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除非:因拥有司法管 辖权的法院或政府机构发出命令或法律程序,要求披露保密信息,但在披露前 应及时通知我司。

7.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磋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 下情况:

?与本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参与磋商公司的谈判人应向我司如实披露与我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我 司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谈判。;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5月20日 11时00分到2026年05月26日 11时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8日 15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28日 15时00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 gxzbgs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