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众鑫城乡融合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纯电自卸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XCG-2026-09)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永平县
一、招标条件
本永平众鑫城乡融合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纯电自卸车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87.8万元,招标人为永平众鑫城乡融合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HXCG-2026-09
项目名称:永平众鑫城乡融合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纯电自卸车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87.8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7.8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纯电自卸车1辆;详见附件《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一览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供货及验收完毕、并完成新车登记上牌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注: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注:投标人财务状表,须附近三年即2022年至2024年度(或2023年至2025年度)有效的财务报表[注:须含2022、2023、2024年度(或2023、2024、2025年度)财务报表、财务审计报告及附注说明复印件等。】或近三年财务报表(2022年至2024年度或2023年至2025年度)或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复印件;
【注:新成立的单位提交单位成立至2024年12月31日或2025年12月31日止即可,2025年01月01日后新成立的单位不需要提交。】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注: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资格能力,并在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要求;提供的所有产品(包括配件)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产品必须是全新的,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投标人所投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及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注:1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须提供2025年07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则应当出具依法纳税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须提供2025年07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注: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则应当出具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查询。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查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若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注:本项目为工业行业。】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以及《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对于既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又属于本国产品的,在投标报价的基础上分别计算扣除比例金额,用投标报价减去合计扣除金额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时间:2026年05月12日至2026年05月18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方式一:报名现场领取纸质版招标文件。
方式二:如投标人在外地导致不能及时到达报名现场的,则可以把报名资料及确认函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并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PDF版);但开标当天须将报名资料及确认函原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处。
2.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附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的授权委托书(须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报名确认函。
注: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领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售价:¥60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6月0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06月0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永平县)。注: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合同履行地点:永平县县城区域内(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30%的预付款,车辆验收完毕、并完成新车登记上牌后7日内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工
手 机:156-1130-0638
邮 箱:zyzbgs55@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