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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遴选=武汉长江新城起步区基础设施工程PPP项目谌家矶大道(解放大道--三环线)朱家河立交基坑专业分包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12 浏览次数:7

武汉长江新城起步区基础设施工程PPP项目谌家矶大道(解放大道--三环线)朱家河立交基坑专业分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6-04-0146)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武汉市

一、招标条件

本武汉长江新城起步区基础设施工程PPP项目谌家矶大道(解放大道--三环线)朱家河立交基坑专业分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财政+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和招标范围

规模:包括但不限于SQK0+227.5~SQK0+606隧道基坑工程378.5米、Z1匝道K0+036.755~K0+126.755 及Z2 匝道K0+124.569 ~K0+583.669桩基础工程、SQK0+035.78~SQK0+630及XQK0+005~XQK0+580道路排水基坑工程及地基处理1169.22米等工作内容,具体工程量以实际结算量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武汉长江新城起步区基础设施工程PPP项目谌家矶大道(解放大道--三环线)朱家河立交基坑专业分包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武汉长江新城起步区基础设施工程PPP项目谌家矶大道(解放大道--三环线)朱家河立交基坑专业分包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独立法人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财务状况: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3年度至2025年度,若投标人存在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情形,以成立时间起)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如未有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请提供2022年度至2024年度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4.投标人业绩自2023年04月0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基坑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施工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5.项目负责人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三个月(2025年12月至2026年2月)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6.项目负责人业绩:/

7.其他要求:/

8.信誉要求:

(1)本项目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

(2)本项目对近三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本项目对近三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弄虚作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必须签署《投标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证明文件,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等文件规定,在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及项目经理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资质异常或资质预警)的,作为无效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及项目经理资质查询信息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和“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发布的信息为准。(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和“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5)本项目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评标委员会依据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记录进行失信被执行人的评审。

(6)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确保提交的证书真实有效,若处于换证期间,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7)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若提交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当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且注册专业应在有效期内。若提交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5月12日 09时00分到2026年05月18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购或邮寄形式。

招标文件售价:¥500,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0日10时30分

递交方式:线上提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20日10时30分

开标地点:线上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bjzyzb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