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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标讯精选东海县南山光大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安峰山水库及周边综合开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项目部分建设内容 (经五路)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12 浏览次数:8

2026年度标讯采购*东海县南山光大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安峰山水库及周边综合开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项目部分建设内容 (经五路)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5月11日
(招标编号:JSMW-2026-NSGDTZYXGSAFKQHSLXJ-0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
一、招标条件
本安峰山水库及周边综合开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经五路)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10.80000000万元,招标人为东海县南山光大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安峰山水库及周边综合开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经
五路)。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安峰山水库及周边综合开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经五路)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路):
安峰山水库及周边综合开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项目部分建设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3.2具有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3.3本次招标施工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4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不接受项目负责人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2)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己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3)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授权代理人。(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投标企业(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及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5年11月(含)以来至少1个月由磋商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25)181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5)182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6)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应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
等条款精神。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05月12日 11时00分到2026年05月19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经办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核查)(3)企业营业执照(4)企业资质证书(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的) (7)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会保险缴纳2025年11月(含)以来至少1个月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加盖公章)。 
注:以上所有资料,现场递交纸质版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成册,否则不予接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方式:现场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6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26日09时00分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798781
邮 箱:zbzcw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