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项目采购+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比选邀请
(招标编号:无)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良好的信誉。
3.2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3.3律所有稳定的律师团队,执业律师人数不少于十人,其中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律师团队不应少于三人,其中首席法律顾问1人、其他服务律师2人。所有人员须具备律师执业资格证且律师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首席法律顾问应具有三年以上的从业经历(提供证明材料)。_
3.4.在吉林省内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履行合同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保证服务时效,随时保证相关人员对接服务。
3.5与当地有关保险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关系良好;
3.6熟悉保险行业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有过保险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经验,具有保险、公司事务、合同纠纷、房地产业务、劳动争议等方面法律事务业务专长;
3.7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声誉,无违法违规及不良记录,近三年未受过律师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客户投诉;
3.8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5年)具备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足三年的提供现有年限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需提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不接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1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应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3采购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07日08时30分到2026年08月11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联系采购单位联系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4日 14时00分
递交方式:吉林省长春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14日 14时00分
开标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 1188 5531
邮 箱:zczbgs66@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