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中医医院灭菌器、全自动清洗机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徐州市/丰县
一、招标条件
本丰县中医医院灭菌器、全自动清洗机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8.00000000万元,招标人为丰县中医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丰县中医医院灭菌器、全自动清洗机采购项目:品目一:全自动清洗消毒器(数量:1台)品目二:高温蒸汽灭菌器(数量:1台)。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丰县中医医院灭菌器、全自动清洗机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丰县中医医院灭菌器、全自动清洗机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
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1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小型、微型企业在评标时享受扶持政策。所称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采购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限制投标人企业规模。(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3.2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格式)。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主要为工业。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需根据所投产品按国家相关规定提供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08月10日09时00分到2026年08月18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线上获取,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鲜章)一套: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明确载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以上原件、加盖投标人鲜章的复印件,扫描后发送至邮箱 ,否则不予办理,纸质版报名资料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28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28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徐州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 gxzbgs66@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