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讯202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项目采购供应商征集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通用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上年度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4)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事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2.本项目供应商特定资质要求
根据《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金〔2025〕114号)供应商应符合下表要求。
审查项目 具体要求
基本资质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3年及以上,由有限责任制转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制或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延续转制前的经营年限。
2.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且执行有效。
3.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在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具备承担相应审计风险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职业记录和社会声誉,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5.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能够满足财政部、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等相关规定,具备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并在证监会备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资质。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其他条件。
安全保密 7.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监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的监管要求,加强会计审计信息安全管理。
8.能够保守招标人的商业秘密和专有信息,维护国家金融信息安全,履行好信息安全的主体责任和保密责任。
9.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重大信息安全风险缺陷和安全违规记录。
独立性 10.会计师事务所及拟投标审计项目团队均具备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立性,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等规定,不存在可能对浦发银行及相关并表企业财报审计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规模经验 11.注册会计师不少于200人。
12.近3年内有连续从事金融企业审计相关经验。
职业记录 13.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近3年内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分业务等行政处罚;
(2)受到吊销执业许可、撤销事务所等行政处罚的;
(3)因承接国有金融企业审计业务,受到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财政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暂停全部业务或者证券服务业务等行政处罚,且恢复业务资质未满24个月的;
(4)因承接国有金融企业审计业务,近24个月内受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合计两次及以上的;
(5)因承接除国有金融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审计业务,受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暂停全部业务或者证券服务业务等行政处罚,且尚未恢复业务资质的;
(6)近24个月内受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合计五次及以上的;
(7)近24个月内受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8)近36个月内负责审计的国有金融企业存在重大资产损失、重大财务造假行为,以及国有金融企业或其负责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会计师事务所已发现但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等规定履行关注、识别、评价等审计程序,或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向国有金融企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股东、同级财政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报告义务的;
(9)存在危害国家安全,违反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业务约定书保密条款,或失密泄密窃密等行为的;
(10)涉嫌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调查,财政部门明确不适合承接国有金融企业审计业务后未满36 个月的;
(11)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受到吊销执业许可、撤销事务所等行政处罚后未满24个月。
注:会计师事务所因同一审计项目或处罚决定同时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的,按一次计算。近24个月或36个月是指同时满足招标人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事项投标截止日期和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日期向前推算的时限。会计师事务所受到行政处罚次数按总所和分所受罚次数合并计算。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和分所同时受到行政处罚的,以较重行政处罚为准,并按一次计算。上述业务限制要求,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和各分所。
本轮供应商征集涉及的近24个月或36个月,请按照截止征集时间到期日2026年8月5日提供。
其他符合财政部、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03日00时00分到2026年08月05日23时59分
获取方式:详见供应商征集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05日23时59分
递交方式:详见供应商征集公告详见供应商征集公告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05日23时59分
开标地点:详见供应商征集公告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 1188 5531
邮 箱:zczbgs66@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