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ZXGJ (G)-ZR-0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润德配售型保障房项目林语路地块二期EPC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专业分包已由相 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省中润钢结构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 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润德配售型保障房项目林语路地块二期EPC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专业分包
2.2最高投标限价:970.521813万元
2.3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4建设地点:长春市南关区芳草街以东,泰瑞街以西,长春水投集团办公楼以南,林语路 以北。
2.5计划工期:2026年8月15 日至2026年10月30日。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 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 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 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信息须在吉林省 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提供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提 供可查询的电子证书(登录“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并扫描电子 证书二维码),提供该企业为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内任意一 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已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相关证明文件。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2025)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3 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3年-
2025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 报告;②2026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6年1月1日后成 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 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 court. gov . 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外埠企业要求: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 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 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 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7月2日至2026年7月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 午9: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招标代理机构报名 并购买招标文件。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网上报名将以下复印件加盖公章按顺 序扫描成PDF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并电话 确认是否合格;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有效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7月23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 以拒收
六、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 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 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 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 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 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 条进行处理。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电 话:130-5123-8215
邮 箱:zbgszjj88@163.com

